根据沪教委人〔2010〕72号文件精神和新区教育局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统计并公布空缺岗位及拟聘岗位情况。
2、教工满足文件规定的相应岗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书面申请晋升到高等级的岗位。
3、学校按照现有的岗位业绩考评办法对提出申请的教工进行考评。
4、学校按照现有的岗位聘用办法进行空缺岗位的聘用。
5、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递交书面申请的教工视为放弃。
本《聘用办法》已经洋泾中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解释权属洋泾中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市洋泾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