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管理制度——洋泾中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发布人:李敏洁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和相关物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之各项规定。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的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安全工作应急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1、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

    2、落实《学校门卫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验证和登记工作,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3、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及时维修、更换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4、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5、落实《电气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6、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7、落实《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环节,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8、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9、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10、学校资源向社区开放期间,认真履行《学校资源开放校方管理职责》,做好登记、巡视等管理工作。

    11、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认真填写安全工作基本台帐,明确安全责任,有各级安全责任书。

 

    第六条 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1、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体育运动、军训、学农等其他活动时,应全面考虑学生的身心特点,不得组织或安排学生从事不适宜的劳动或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2、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和管理人员。

    3、学校合理安排学生上下楼道顺序,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4、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5、教师不得侮辱、欧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教师应及时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并及时与监护人沟通。

    6、教职工要有安全意识,学生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时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避免不良后果加重。

    7、教师在教学岗位上应认真履行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职责,不擅自离开教学岗位,不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体育学科教师要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8、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等情况的学生,教师应当做好记录,予以必要的关心和照顾,并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9、对学生的不良行为积极教育和纠正,与学生监护人积极沟通、共同商量、制定教育措施。

    10、学校卫生室负责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11、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七条 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1、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2、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3、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4、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5、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6、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7、对学生开展游泳安全卫生教育。

    8、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火灾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9、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

    10、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11、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12、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 加强学校周边地区检查,对影响学校安全的隐患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第九条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条 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及时实施救助,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 月 日起施行。

                               上海市洋泾中学

[发表日期:2016-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