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管理制度——洋泾中学运动场地、器材、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发布人:李敏洁

 一、维修申报

    1、发现体育场地、器材和设备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使用责任人向总务处报修;

    2、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3、总务处应每星期对体育场地、器材和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对大范围的维修应在放寒暑假前作出全面计划,编造好预算,报领导审批后,利用假期进行整修。

    二、维修承诺:

    1、总务处接到报修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措施。

    2、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先与总务处联系定价,到财会室交清维修款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

    3、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体育教学、体育活动的正常使用。一般维修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4、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审批,外聘专业人员维修。具体业务(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由分管领导或指定专人负责。

    5、对有些维修任务,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及时通知报告人。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报告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四、维修报告责任人:

    1、塑胶跑道、足球场、篮球场及单双杠的报修由体育组组长负责。

    2、室内外专用场地的报修由体育专管人员负责。

 

上海市洋泾中学

[发表日期:2016-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