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洋泾中学学生学习常规十八条
发布人:陈晓斌

洋泾中学学生学习常规是洋泾中学学生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常规要求的内容每天由任课教师、班主任等相关负责人负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汇总,并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第一部分 上课

第一条  预备铃响,应迅速进入教室,轻稳入座,保持安静;做好课前准备(备好所需文具、书本,回忆或预想与本节课有关的知识,调整好心态),等候上课。

第二条  上课铃响,教师喊“上课”,班长喊“起立”全体学生站稳后教师问候“同学们好”,学生回应“老师好”,教师喊“请坐”,上课开始。(英语课用英语问候,体育课等另作要求)

第三条  上课不得无故迟到。特殊情况迟到的学生应轻轻敲门,得到老师允许方可进入教室上课。无极特殊原因,学生上课期间不得离开教学场所。离开应得到当堂任课教师的允许。

第四条  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积极发言,主动学习,敢于质疑提问,善于辨析对比,从“学会”到“会学”,做好课堂记录,乐于交流合作。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努力提高课堂学习效率。

第五条  回答问题或向老师提问需举手,经老师允许后方可起立发言,声音清晰、洪亮。

第六条  到实验室或其他专用教室上课,应遵守有关教室的使用要求。

第七条  严格服从教师管理,遵守课堂纪律,不在课堂吃东西,不准将手机等与学习无关的东西带入课堂,上课期间一律不会客。

第八条  体育课或体段课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上课时必须穿运动鞋及教师规定的服装,(室外课)严禁离开操场返回教室或走出校门。体育活动要听从指挥、积极锻炼、注意安全。活动器材由体委或指定同学领借,课后及时归还,不准将活动器材带入教室,严禁在教学楼内进行球类等体育活动。

第九条  如发现无任课教师来上课,课代表应及时向教务处汇报。

第二部分  预习与作业

第十条  有预习案的学科,应该在预习案上完成教师布置的预习内容。

第十一条  在预习中出现的疑问能在“我的疑问”环节中作好记录。

第十二条  按时完成作业并按规定的时间上交作业。对于确实无法全部完成作业的学生,可以完成教师布置的分层作业中必需完成的部分,或者主动和任课教师申请确定自己的分层作业内容。

第三部分  考试

第十三条  学生不得无故旷考。如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应事先向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除经教导处批准给予补考外,其他缺考者原则上不得补考。

第十四条  考试预备铃声响后,必须迅速在指定的座位上就座,保持安静。课桌上只准放必须的文具用品,其余书籍用品等一律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

第十五条  答题一律用蓝(黑)色笔迹的钢笔、圆珠笔。铅笔只能用于作图,答案内容应写在指定位置(特别是网上阅卷学科),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如试卷字迹不清,学生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第十六条  考试时应将试卷平放在桌上,答卷过程中不准交头接耳,不准传递纸条或有其他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成绩作零分处理,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或校纪处分。处分期间取消评选先进或学校推荐的资格。

第十七条  迟到30分钟不得参加当场的考试。

第十八条  考试结束铃声响后,立刻停止答卷,坐在原位,静候老师收卷,待老师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

                                                      

上海市洋泾中学

                                                           2015年3月

[发表日期:2016-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