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洋泾中学教学常规十八条
发布人:陈晓斌

    洋泾中学教学常规是洋泾中学教学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违反其中任何一条即构成教学事故。教学常规十八条每学期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一次全校性检查。检查结论向全校教师公布或讲评并存档。

第一部分 备课和导学案设计

第一条 教学(含基础型课程教学、拓展型课程教学和研究型课程教学)必须有教案或导学案;

第二条 教案须包含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教学过程和练习设计(或课外活动)四项内容;教案须以学期为单位注明课时序列。

第三条 导学案必须从学生的角度来设计学习活动,包括预习案、教学案和巩固案,预习案包括“预习活动”和“我的疑问”两个部分,教学案要体现学习活动设计,要注重学习方法提示,巩固案有“课后学习活动”或“练习题”。

第四条 每一个教案或导学案都必须经过集体备课。集体备课可以采用一位教师主讲、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一位教师主备、其他教师在此基础上修改的形式。每一个导学案都必须注明“主备人”。

高三进入总复习阶段后的备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第二部分 上课

第五条 教师按课表准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特殊原因调课须经教务处同意并备案,未经教务处备案的私自调课,按旷课论处。

第六条 教师上课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七条 使用导学案上课,上课之前须有预习案完成情况的检查;一堂课后(或完成一个教学单元后),必须有下一个预习案的布置与要求。

第八条 教师上课须面向全体学生。要加强教学管理,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教学秩序。要有分层教学的观念,要根据不同学生提出不同学习要求。要尊重学生,不讥讽、谩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九条 实验课和活动课要做好安全工作,出现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应该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医务室和校务办,由校务办安排车辆,由任课教师和医务室老师共同将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出现学生不宜移动的情况,应该在第一时间拨打120。

第三部分 作业布置、收交与批阅

第十条 每堂课(或一个教学单元)须有作业或巩固案布置。对不交作业、抄袭作业和作业不符合规范的学生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

第十一条 作业或巩固案须及时批阅,一般应在作业布置后下一次上课前完成,作文及其他大型作业批阅的时间不超过一个教学周。

第十二条 所布置的作业或巩固案须有检查、批阅和讲评,检查要有书面记录。

高三进入总复习阶段后的作业布置与批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第四部分 课外辅导

第十三条 各学科需要背诵的内容,必须抽查学生背诵情况。

第十四条 期中期末考试总分年级后10%的学生,由年级组负责组织,在放学后安排集中练习课,做到学习任务日日清。

第五部分 考试与质量监控

第十五条 命题出卷应集体讨论,个人执笔,有审订环节。每份试卷应在卷头位置注明出卷人、审订人姓名。考试结束后应由备课组长或教研组长对考试和试卷作出分析,并与试卷一起交教务处存档。

第十六条 监考和巡视老师要在考试前十五分钟到教务处报到和领取试卷。及时到教室组织学生考试。监考期间不得读书报、打瞌睡、打电话、发短信、看电脑、批改作业、批阅试卷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的舞弊事件。

第十七条 阅卷工作完毕后要在第一时间及时讲评。讲评应该有备课。

第十八条 期中期末考试后,以年级组为单位召开质量分析会,各学科须使用信息成绩分析系统对成绩进行全面分析,并提交分析报告。

 

上海市洋泾中学

2015年3月

[发表日期:2016-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