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洋泾中学考场规则
发布人:陈晓斌

一、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老师管理,保持考场肃静,维护考场秩序。
    二、考生应在每场考试开考前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不得擅自缺考。迟到15分钟以上或缺考均作旷考论处。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须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以及上海市教委统一规定准许使用的计算器等,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书籍(开卷考科目除外)、笔记、手机、快译通等物品,如已带入以上物品,必须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关闭手机)后,方可入座。
  四、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将班级、学号、姓名等所有要求填写的项目填在答卷或答题纸、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仔细填写(填涂),不要出错。
  五、考生在考试时,未经监考老师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座位,不得传、借文具,如确有需要,须经由监考老师传递。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如发现试题印制、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等有关问题可举手询问,请监考老师处理,不得互相交流。
  六、除填涂选择题答卷需用铅笔外,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钢笔或蓝、黑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考生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七、每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不得影响其他同学答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八、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老师收齐试卷后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答题试卷、答题纸(卡)带出考场。考生不得延迟交卷。
  九、考生必须独立答卷,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时,凡下列行为都属考试作弊:偷看书和笔记、偷看他人试卷、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替考、夹带资料、手机带入考场、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等。
  十、严禁考试作弊。凡考试作弊者,试卷作零分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全校公示。
    十一、凡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在校期间取消一切评优、推荐资格。

                                                  上海市洋泾中学

                                                      2015年10月

[发表日期:2016-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