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鼓励全校教师学习新理论新知识,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成果”主要指教育教学方案及相关材料,“科研成果”则主要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思考。“教学成果”主要以“教学方案”及实施过程的形式呈现,“科研成果”主要以论著、研究报告和科研方案的形式呈现。
文学作品和新闻报道不属于“科研成果”。
美术和音乐老师的美术、音乐作品可以作为“科研成果”申报。计算机老师独立设计的应用软件可以作为“科研成果”申报。
第三条 两人署名作品,则第一作者获三分之二奖励,第二作者获三分之一奖励。多人署名作品,第一作者获二分之一奖励,其他作者获二分之一奖励。非本校教师的作者不在评奖范围。
第四条 科研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五个等次。特等奖每两年评一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一年评一次。如果没有合适对象,特等奖和一等奖可空缺。
特等奖设奖金5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400元;四等奖200元。
第四条 评奖标准
(1)特等奖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个人专著(署为“著”);国家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科研成果评比获二等奖以上奖励(含二等奖);市教育科研成果评比获一等奖。
(2)一等奖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正式出版社出版的编著(包括个人编著或集体编著,封面有署名,并署为“主编”或“编”);核心期刊上发表5000字以上论文;国家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科研成果评比获三等奖;市教育科研成果评比获二等奖,区教育科研成果评比获一等奖。
(3)二等奖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国家正式出版物(有刊号或书号)发表4000字以上的论文;正式出版社出版的编著(包括个人编著或集体编著,封面有署名,并署为“副主编”);市教育科研成果评比获三等奖,区教育科研成果评比获二、三等奖。
(4)三等奖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正式出版社出版的编著,作为编委;国家正式出版物(有刊号或书号)上发表的论文;在国家级、市级正式刊物(有刊号)上发表论文;区级学会论文评比获一等奖;国家级或市级学会论文评比获一、二等奖。
(5)四等奖须:区级学会论文评比获二等奖;国家级或市级学会论文评比获三等奖。
(6)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学校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在区级刊物、增刊、教育署刊物上发表论文;区级学会论文评比获三等奖;在名师基地教育教学成果集上发表论文;在区级以上教育论坛或教研活动中交流教育教学成果;学校组织的各类征文或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奖。
(7)美术、音乐和计算机软件方面的奖励等次,由学校“教学与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
第五条:“洋泾中学教学与学术委员会”负责科研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争议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仲裁。
第六条:教师可个人申报,也可集体申报。集体申报须有主持人1-2名。
第七条:由学校资助出版的学术成果,应该从奖金中扣除资助费。
第八条:申报科研成果奖须填写《洋泾中学“金丝带”科研成果奖申请表》,提交成果原件,以及相关材料。
第九条:科研成果奖必须经过材料审核、初审、复审三个程序。材料审核主要是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甄别,初审主要是根据本规定核定等级,复审对材料的真实性和等级核定进行再一次审核。复核无误,奖励生效。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备注: 作品被其他刊物转发(如人大复印资料),酌情颁发奖金。
上海市洋泾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