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 预防体系——洋泾中学学生在校伤害事故处理操作细则
发布人:魏睿

为了妥善处理学生在校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上海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具体要求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细则。

学校成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由校长室、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后勤处、年级组、体育教研组、卫生室有关领导和老师组成。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落实本操作细则。

一.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相关上课教师或第一时间发现伤害事故的教职员工(第一知情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的学生。

紧急情况下:

1相关上课教师或第一时间发现伤害事故的教职员工(第一知情者)应立即酌情联系120急救车或校车(校办电话58302299×720358306444)或出租车,并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治疗。如有必要,可联系校医到场协助。总之,相关人员应尽全力进行急救,不耽误最佳救治时机。

2及时通知班主任,并向“学校伤害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非紧急情况下:

1相关上课教师或第一时间发现伤害事故的教职员工(第一知情者)将受伤学生送校卫生室处理或马上通知卫生室老师到现场处理。

2)卫生室老师根据学生受伤情况决定进一步的处理意见。如需立即送医院治疗,由相关上课教师或第一时间发现伤害事故的教职员工(第一知情者)或班主任老师将学生送往医院。

二.班主任接到学生伤害事故通知后应及时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将情况告知家长,协助做好伤害事故的善后工作。

三.“学校伤害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接到学生伤害事故报告之后,应及时通过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或年级组安排好班级上课、班主任等工作。重大事故应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事故发生后,相关上课教师或第一时间发现伤害事故的教职员工协助班主任填写事故发生情况、学生受伤情况及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并由班主任及时将报告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五.因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的故意或过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将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六.本操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上海市洋泾中学

[发表日期:2016-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