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浦东新区教育党工委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依照《中共上海市洋泾中学总支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公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2.上海市洋泾中学党总支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通过“公推”形式产生。公推由党员推荐、党员自荐、群众推荐三部分组成。推荐时除考虑任职条件外,还应考虑到候选人的年龄、代表层面、性别比例等因素,要注意班子结构的合理性。
3.“公推候选人”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4.换届选举工作由上海市洋泾中学党总支公推选举领导工作小组主持。领导工作小组由上届委员会委员和党员代表组成,领导开展具体工作。
二、领导班子成员构成
上海市洋泾中学党总支新一届总支委员会领导班子由5名组成,其中党总支书记1名,委员5名(含书记1名),分别负责党的组织、纪检、宣统、群团等工作。
三、任职条件
凡组织关系在上海市洋泾中学党总支的、且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同时符合党总支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通过民主推荐,可成为新一届党总支委员候选人。(具体见委员任职条件)
四、推荐方式
1.党员推荐。公推选举领导工作小组组织全体党员对照委员任职条件进行推荐。
2.群众推荐。公推选举领导工作小组组织群众对照委员任职条件进行推荐。
3.党员自荐。对照委员任职条件,凡符合条件的本总支党员均可进行自荐。
五、确定候选人
上海市洋泾中学党总支公推选举领导工作小组综合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员自荐的情况,在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和群众意见基础上,对照任职条件,考虑到新一届班子成员结构合理性,经过反复酝酿、均衡,按40%差额比例确定7名候选人初步人选,提交上级党委考察。经上级党委综合考察反馈后,再由公推选举领导工作小组按20%差额比例讨论确定6名候选人预备人选,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上级党委审批。
六、附则
1.自我推荐人须领取《中共上海市洋泾中学总支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党员自荐表》,并填写完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2.本办法需报上级党委审核备案。
3.本办法由洋泾中学党总支公推选举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市洋泾中学总支委员会
2014年3月
附件:
中共上海市洋泾中学总支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校总支委员必须模范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教育教学的实际相结合,带领党员积极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4.能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能密切广泛联系群众,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6.一般应是具有2年以上党龄,且男性年龄不超过57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2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960年以后出生的需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身心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