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洋泾中学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一中学对口帮扶合作协议书
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洋泾中学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一中学(以下简称乙方)
为建立和完善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一中学师资培养体系,更新教育理念,提升管理能力,提高师资综合素质,帮助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一中学建设一支具有先进教学观念和专业素养的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于2011年9月起至2013年12月止开展对口帮扶合作。为保证合作的有序开展,特签定如下协议:
一、合作交流内容及方式
1.甲方接受乙方校级干部、中层领导、骨干教师来沪培训
甲方2年内帮助乙方培训20名骨干教师及管理人员。每学年10月始,甲方接受乙方1位干部和3位骨干教师来沪培训,培训时间校干部为一个月、骨干教师为三个月。
培训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乙方选派的干部和骨干教师,由甲方根据培训单位的安排,参与所在培训单位的教育教学及教科研活动。
2.甲方向乙方派出学校领导开展学术研讨
甲方在每年暑期选派学校领导到乙方开展学术报告和研讨活动。
3.甲方向乙方派出骨干教师实施教学培训
甲方在每年暑期派出骨干教师队伍,到乙方为教师开展教学培训或进行教学示范活动。
二、经费管理
1.甲方向乙方派出人员的讲课费、往返差旅费、伙食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受训人员来甲方培训期间的培训费、住宿费由甲方承担;受训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往返差旅费及培训期间的伙食费由乙方承担。
三、医疗、安全问题
1.甲方派出人员和乙方受训人员如因急病需要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甲乙双方可在联系当地医院等方面提供便利。
2.甲、乙双方应当分别告知派出人员、受训人员:因个人不当,而造成交通、安全等意外事故,应由本人承担后果。
四、组织机构和管理
培训的联络、协调及宏观管理工作由乙方的教科处和甲方的教师专业发展办公室负责。每批来沪培训的领导干部和骨干教师,由乙方安排人员负责学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乙方选派的培训人员须遵守甲方和所在培训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其他
1.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终止。
2.协议条款的任何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定补充协议,构成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北市浦东新区洋泾中学 乙方: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
自治州第一中学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