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洋泾中学教师招录办法
发布人:李敏洁

根据《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浦东新区教育局2010年教师招录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教师招录办如下:

一、招录原则

(一)按需原则。认真分析研究学校人员编制、岗位结构和专业技术职称比例等现实情况,切实按实际需要招录教师。

(二)公开原则。严格招录条件,规范招录程序,实施公开招聘。

(三)择优原则。根据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择优聘用。

(四)倾斜原则。对引进硕士以上毕业生和在本市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实行倾斜。

二、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的招录条件

(一)招录应届毕业生

1、招录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1)原则上应招录师范类毕业生。招录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是专业相近、且获得各种学业奖励的优秀大学生,211工程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2)学历要求。

学校招录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须持有各类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及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计算机等级证书(计算机一级合格证书或办公自动化合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大学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其中艺术类毕业生须学校三级英语合格证明,非英语专业毕业生任教英语学科须英语六级合格证书。

计算机及艺术类专业的毕业生计算机等级证书不作要求。

4)须参加区招录综合能力测试,测试成绩须达到录用标准。

2、招录外省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1)仍采用蓝表申报的办法。原则上须是在本市院校或外省市“211工程”大学就读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体办法根据上海市人保局和市教委相关规定办理。

2)同时,须持有招录本市应届毕业生规定的各类资格证书。

3)须参加招录综合能力测试,测试成绩须达到录用标准。

(二)招录本市社会人员

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其中:(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可放宽到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2)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且为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区(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持有区(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类竞赛等第奖的应聘者,可放宽为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

2、须是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持有区(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竞赛等第奖。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如持有中学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岁左右。

4、须参加招录考核,考核成绩须达到规定的录用标准。

三、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的招录程序

(一)公布岗位

学校在规定的招录指标范围内,确定具体招录岗位,并于招聘前一个月将拟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在校园网站公示。

(二)学校考核

1、学校对应聘教师简历等自荐材料进行审阅筛选,确定初选人选。

2、通知初选人员观看相应视频课例,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视频课例研究报告。

3、通知应聘人员带好视频课例分析报告到学校进行试教或面试。试教包括写一份教案、上一节相关的课,面试视具体情况而定。

4、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资格条件审核通过的基础上,由教育局委托相关部门审核必备条件及学业成绩,并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能力测试。

5、社会录用人员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由教育局委托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拟招录人员实施考核。考核分笔试和面试,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三)确定拟招录人员

应届毕业生综合能力测试、社会人员的考核成绩须达到录用标准,并经学校集体讨论后确定拟招录人员。拟招录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报批

学校及时办理拟招录人员报批手续,并提供必备的招录材料。

拟录用人员名单经报批同意后,报区人保局审定,并由区人保局向社会公示。

四、本《招录办法》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如上级有新的政策,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上海市洋泾中学教师招录小组名单

 

  长:王海平

副组长:王    吴宝贵 关伟

  员:教学委员会成员及招聘教师所在学科教研组长、人事干部

 

 

 

 

 

 

[发表日期:2018-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