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苹果”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全校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推进学校课程改革和课程建设,根据《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系列化,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及相关材料。具体包括:
(1)校本课程方案及资源开发;
(2)教材(含教辅材料)的开发和使用;
(3)教学方法的改革实验;
(4)考试方式及用件;
(5)教学管理方案及实践;
(6)教育教学技术的使用与管理;
(7)教学指导文件;
(8)教案;
(9)教研活动方案及实践;
(10)围绕相关教育教学实践主题撰写的研究论文;
(11)其他;
第三条 教学成果奖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每两年一次,其中特等奖每4年一次。如果没有合适对象,特等奖和一等奖可空缺。
特等奖一般设1项,一等奖一般设1-2项,二等奖4-6项,三等奖根据情况设立。
已获奖项目如果持续进行,可以在下一次评比中申报更高级别项目。
特等奖设奖金12000元;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2000元。
第四条 评奖标准
(1)特等奖。经全校性长时期的实验或实践;取得丰富的研究成果和显著的实践效果;有一定理论水平,有很强的独创性;对实践的指导性强;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重大意义,推广价值大;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已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对提高学校声誉起到重大作用。
(2)一等奖。经较长时期的实验或实践;有一定的独创性;取得明显的实践效果,对实践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强;对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起到显著作用;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已在全市产生一定影响,对提高学校声誉有一定作用。
(3)二等奖。在一定范围内引进、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成果;措施落实,可操作性强;效果明显,促进了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在区内有一定影响,提升了学校的声誉。
(4)三等奖。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成果,有系统性,基本成型,有效果,有发展潜力。
第五条 由“洋泾中学教学与学术委员会”负责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争议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仲裁。
第六条 教师可个人申报,也可集体申报。集体申报须有主持人1-2名。
第七条 申报教学成果奖须填写《洋泾中学“金苹果”教学成果奖申请表》,提交成果报告书,以及相关材料。
“相关材料”包括:
(1)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书面或电子材料;
(2)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使用的纸质材料或电子材料;
(3)学生使用的纸质材料或电子材料以及学习成果;
(4)能证明教育教学效果的材料;
(5)能证明教育教学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的材料;
(6)有关理论研究成果;
(7)其他。
第八条 教学成果奖必须经过初审、答辩和公示三个程序。初审主要是查阅书面材料;答辩是组织校内外专家听取申报人汇报,并质询相关问题。公示时间15天,无异议则自动予以确认。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洋泾中学
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