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洋泾中学教职员工职业规范
为了进一步落实“办负责任的学校,做负责任的教师,育负责任的学生”办学宗旨,不断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和上海市教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范。
一 具体要求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政策和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教工出国或出境须报经单位同意。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基本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不得有宣传封建迷信以及其他消极落后思想的言行。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对工作高度负责。服从学校安排,积极承担各项教育教学和服务保障任务。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娱乐工具带进课堂和考场。准时参加学校会议,并将手机关机或调到振动档,不在会场内接听手机。在校期间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教师按照学校规定认真完成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环节的教学工作。不得未备课、无教案上课。不得随意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职工要按照学校规定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私自离岗和串岗。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不得有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言行。同时坚持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礼仪,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得对本校自己所教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不佩戴或穿着与教职员工身份不符的首饰或服装。不说粗话脏话,不打架骂人。不得在校内吸烟。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不得对同事进行诬陷、诽谤、谩骂。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得参与赌博活动。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按时完成规定的业务培训任务。不得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智力成果。
二、实施办法
1、对于模范遵守本规定的教职员工,学校在文明组室评比、年度考核和园丁奖、服务之星、优秀班主任等评选中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2、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教职员工,学校要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严重违反职业规范,除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之外,学校还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或者解聘。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各项法律法规。
(2)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出境或出国出境逾期未归。
(3)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基本方针政策的言论或行为。
(4) 对学生进行体罚。
(5) 有威胁他人尤其是学生人身安全的言论或行为。
(6) 对学生进行骚扰、侮辱。
(7) 对本校自己所教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8) 在校园内打架或殴打他人。
(9)对同事进行诬陷、诽谤、谩骂。
(10)泄露考试试题,篡改考试成绩。
(11)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家长或业务单位索取钱财。
(12)在参加学校和上级组织的各类评比奖励中弄虚作假。
(13)抄袭他人的学术成果。
(14)盗窃学校资产。
(15)出现可能严重影响学校文明单位考评的行为,经校方劝阻仍不改正或已经造成实际影响。(教工如对文明单位考评标准中准入性指标规定的具体内容不了解,请及时上洋泾中学校园网查阅)。
(16)多次违反本规定且拒不改正。
(17)没有列出,但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定属于严重违反职业规范的情形。
4、如果本规定中的内容与学校以前的规章制度中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规定为准。
5、本规定解释权在学校校务委员会。
6、本规定自学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洋泾中学
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