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泾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条例
一、宗旨:
志愿者服务是青年学生参与社会最直接的形式,是青年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青年学生培养社会责任意识,体现人生价值的有效途径。
二、志愿者的权利:
1、志愿者参加社区服务将作为高中阶段社会实践记入学分。
2、 志愿者从事的服务内容将由洋泾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联系、安排、落实。志愿者也可自行安排落实服务内容,但须向青年志愿者协会申请备案。
3、志愿者对洋泾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有权提出建议。
三、志愿者的义务:
1、洋泾中学学生,均应登记、注册成为志愿者,并积极参加洋泾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活动。
2、 志愿者必须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无偿服务的信念,并为之履行服务义务。
3、 志愿者必须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和责任感,服从工作安排,对所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不敷衍了事。
4、 志愿者必须时刻具备“他人的需要就是我的志愿”的意识,高标准要求自己,从自己做起,积极主动保护环境,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维护志愿者形象,不做破坏志愿者形象的事。
5、志愿者每次服务时,应穿着校服,佩戴校徽,团员佩戴团徽。每次服务结束,须在《志愿者服务证》上清楚记录。
6、志愿者服务小组组长要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手册》中做好详细记录和小结。
7、每月各班团支部须对每位志愿者的服务证所记录内容进行鉴定;每季度洋泾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将对全体志愿者的服务证进行统一鉴定。
8、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有义务观察、收集身边的好人好事,撰写服务心得,并向所在班级团支部汇报。该团支部须将志愿者汇报材料统一汇总,定期向洋泾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申报。同时,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其他不明事宜,应及时与向团支部汇报,有团支部与洋泾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取得联系。
9、志愿者应不断增强发展意识,在活动过程中开动脑筋,积极为我校志愿者工作深入发展献计献策,以提高我校志愿者工作的水平。
四、奖惩制度:
1、对于在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积极主动,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志愿者、志愿服务小组和团支部,洋泾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将给与其“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者小组”和“优秀志愿服务集体”的称号。
2、对于在志愿者工作中不认真、不负责、自由散漫;违反校纪校规及各项法律条款,有损洋泾中学志愿者形象者,将予以纪律处分,撤消其志愿者身份。同时,其“社会实践”一栏学分将由其自行联系解决,洋泾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不再给予任何指导帮助。
3、志愿者若对洋泾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处理不满,有权向校团委提出申诉,校团委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并给予负责的答复。
五、其他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洋泾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上海市洋泾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