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洋泾中学关于主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廉洁自律,规范行为,特就重大事项报告规范如下: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对象: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
二、重大事项报告内容:
1、本人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
2、本人赴省外学习、培训、考察等情况;
3、本人、配偶、子女出国、出境考察、留学或定居情况;
4、本人、配偶营建、买卖私房的情况;
5、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贵重物品馈赠及回扣的情况;
6、凡配偶、子女父母及其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7、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自己单位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就业的;
8、本人认为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经费的来源、去向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三、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
1、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出国、出省应该在事先5天报告,;
3、收入情况按规定,每半年上报一次;
4、其他事项可以在事后一个月内作出报告,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