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洋泾中学献血条例
发布人:肖斌

洋泾中学献血条例

献血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献血法有关规定,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实施办法

1、学校每年提前公布献血者的序号。

2、按序号轮到献血的女职工,在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可暂缓献血,但排入次年献血序号前列。

3、新进入本校的献血对象如其在调入前献过血按其献血证上的献血时间编入学校同年段顺序号的首位,如其在调入前未曾参加过献血,则需参加次年的义务献血体检。

4、每年参加献血工作的教职员工身体合格与否,以体检中心检查结论为依据。当年由体检中心确定不能献血者(慢性病及其疾病患者除外),次年将继续参加献血体检。

5、献血者应积极配合献血工作,不得无故拖延体检和献血时间。

二、为确保献血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建立献血基金,用于奖励完成光荣献血任务的教职工

1、全体教职员工按每人每月交25元参加基金,献血奖励基金由学校财务管理。

2、献血者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3、无故不履行献血义务及违反《上海市公民献血条例》者,当年不得参加年度先进评比。

三、其它

1、本条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从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根据献血工作实际情况对条文进行修改。教职工每月投入基金、献血奖励的经费额由校长室视情况酌情增减。

2、本《条例》解释权在校长室,不尽事宜,授权校长室决定。

3、本《条例》于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上海市洋泾中学献血条例》同时废止。

 

 

上海市洋泾中学

20154

2015417日通过教代会

 

[发表日期:2018-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