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教育系统青年新秀”培养对象遴选报名的通知
教师专业发展办公室

各相关学校(幼儿园):

根据《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新秀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浦教职成[2018]2号)精神,为优化优秀教师群体的年龄结构,进一步扩大优秀教师队伍规模,拟通过评审遴选出约300名具有较强专业发展意愿并且已具备较好专业发展基础的、教龄310年的浦东新区优秀青年教师,纳入青年新秀培养计划,开展为期三年的“浦东新区教育系统青年新秀”专项培训。现将评审、遴选和报名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青年新秀的评审工作由浦东新区教育局领导和组织,由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具体实施。

二、申报对象

浦东新区范围内中学、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在编在岗的且不具备区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的基础教育公办和民办专任教师。

三、个人申报条件

申报人的从教起始时间须在20087月~20147月之间,年龄不超过35岁(1983630日以后出生者)。

申报人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发展意愿,扎实的教育基本理论和本体性知识,较强的教学实践水平,以及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

四、申报方式及人数

本次申报采用个人申报与学校遴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校可以申报的人数:以学校所有符合教龄要求且不具备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人数作为基数,按其相应的比例(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作为本单位可申报人数。其中,浦东新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可申报比例为15%,浦东新区校本研修学校可申报比例为12%,其它学校可申报比例为10%

根据教育局提供的数据,各学校具体可申报人数见《浦东新区青年新秀评审学校申报人数限额表》(见附件1)。

民办学校可申报人数参照上述比例执行,并且须提供本校所有符合教龄要求且不具备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名单(见附件6)。如果学校没有同时提供相关名单,则此次报名视作无效

五、申报及评审流程

1.学校动员、个人申请(2018622日)

学校将本通知的精神和内容向全校教师传达,教师根据个人情况向学校提出申报申请。

2.学校遴选、确定推荐参评人选(2018625日~2018629日)

学校收集、汇总、审核本校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并确保其准确性与真实性,在学校申报人数限额范围内,提出本校推荐参评人选。

3.学校递交电子报名表(201871日前)

学校应填写《浦东新区青年新秀评审学校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组能准确把握各学科学段的报名情况,确保后续评审工作的有序开展,请各相关学校务必于201871日前,将电子版《浦东新区青年新秀评审学校推荐汇总表》(民办学校须同时提供附件6)发送至评审工作组邮箱:LWJYPGS@163.com。学校发送的邮件主题为“XX学校青年新秀申报,并将汇总表以“XX学校青年新秀评审学校推荐汇总表的格式命名。注意:为确保本次评审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最终评审参评名单将以此电子版的汇总表为准。如果学校最终递交的纸质版汇总表与电子版不一致,且无附上相关说明材料者,以电子表格为准。

4.学校统一递交申报材料(2018828日)

学校汇总推荐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将每名推荐人的申报材料独立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上贴好标签(见附件3),并将之前邮件已发送的《浦东新区青年新秀评审学校推荐汇总表》电子表(民办学校须同时提供附件6)打印盖章后提交,学校须于20188289点~16点,由学校委派专人将所有材料按上述规定格式一同交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地址:浦东新区浦三路3851号楼205室。学校统一递交的申报材料经签字确认后有效,不接受快递。所有评审材料一律不退还。

纸质材料要求:

教师个人须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1)《浦东新区青年新秀综合评审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包括:

①学历、职称证明;

②公开课、论文、课题证明;

③各类专业或非专业评比、竞赛获奖证明;

④接受或参与职后培训的经历证明;

⑤其它各类相关专业经历证明。

以上①~⑤项证明材料需使用统一封面(见附件5)并自行做好材料目录,按上述顺序依次用线装订,并编好页码,同时将页码信息标注在《浦东新区青年新秀综合评审表》中。

5.实施材料初审

20189月上旬,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组织专家对区内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公布入围复审的教师名单。

6.实施复审

20189月中下旬到10月,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组织学科专家以说课、答辩和综合面试的形式开展复审。

7.公示评审结果

浦东新区教育局公示青年新秀评审结果。

五、其它重要事项

1.请学校和申报者认真核实材料,应采取申报者自查、学校复查的方式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若因材料不真实或不完备影响到评审结果的,其责任由学校和申报者共同承担。

2.学校须严格按照教育局所统计的可申报人数限额进行申报。根据浦东新区教育局有关青年新秀的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申报人数限额的学校,所有报名材料一律退回。

3.复审时间与具体答辩安排将于9月另行发布,请参评学校和教师及时关注,并做好评审答辩准备。

4.未尽事宜,请联系浦东教发院骨干办公室,电话:50903449

 

附件:

1. 浦东新区青年新秀评审学校申报人数限额表

2. 浦东新区青年新秀评审学校推荐汇总表

3. 档案袋标签

4. 浦东新区青年新秀综合评审表

5. 佐证材料封面

6. 民办学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信息汇总表

 

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2018621

 

附件:
关于“浦东新区教育系统青年新秀”培养对象遴选报名的通知2018062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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