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洋泾中学控烟工作管理条例
党总支

上海市洋泾中学控烟工作管理条例

 

按照《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校将控烟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之中,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第二条  按照《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校园里的室内室外区域均禁止吸烟。

第三条  学校定期组织开展烟草烟雾危害和控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条  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在一些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

    第五条  在校园内任何个人都有权利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行为。

第六条  有人在校园内吸烟,一经发现确认,学校按照《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本校教工或物业、餐饮等工作人员在校园内吸烟,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本校学生在校园内吸烟,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外来人员在校园内吸烟,要求其立即停止吸烟行为。

    第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控烟工作管理网络,明确指定一名学校领导分管控烟工作,建立学校控烟工作志愿者队伍,加强领导和监督。

第八条  学校各部门和组室的领导负责做好本部门和组室教工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本条例自201031日起施行。

 

 

 

上海市洋泾中学

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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