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洋泾中学“园丁奖”评选条例
洋泾中学工会

上海市洋泾中学“园丁奖”评选条例

                                         (十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上海市开展市、区“园丁奖”评选奖励活动,对于提高中小学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稳定骨干教师队伍,加强师德建设,全面提升师资质量,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配合上海市以及浦东新区“园丁奖”的评选工作,进一步发挥我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表彰在洋泾中学发展中做出贡献的教职员工,我校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洋泾中学“园丁奖”及提名奖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在我校工作满两年的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2、评选名额: “园丁奖”候选人人数不超过工会小组教职工的10%

二、评选条件:

1、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饯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敬业爱生,学为人师,行为示范,在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方面有显著成绩。

3、围绕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积极投身课程教材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严谨治学,与时俱进,不断提升实施新课程能力,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与效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

4、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并积极推广和运用科研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5、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管理、教材和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后勤服务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及开发教育资源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实践,并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评选办法

 由校党支部组织动员,自下而上申报推荐,民主测评广泛听取意见。最后由评选领导小组审核。

(二)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

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了解评比条件,进行民主推荐。

2、初步审核

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根据民主推荐的情况确定“园丁奖”的初步名单。

3、网上公示

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初步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为3天。

4、材料与时间要求

被推荐的“园丁奖”候选人填写表格,主要事迹栏目要求100左右的事迹材料并在材料后添加一句对教育教学的感言+生活照片一张。

  上述材料上交时间,331号下班前截止,电子稿发送到关伟的信箱(推荐表电子版本可从校园网下载)

附件:
上海市洋泾中学园丁奖推荐表(2016—20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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