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浦东新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通知
党总支

浦东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件

 

沪浦语委〔20172

                        

关于做好浦东新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通知

 

新区各教育署,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和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本区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建设和深入开展,决定开展浦东新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610日前,我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见附件1),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分别对照《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撰写自评总结并分别填写《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自评表》或《幼儿园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自评表》(见附件23)、《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评分汇总表》(见附件4),盖章后一式两份交教育署,并将电子版报送所属教育署相关负责人。逾期不上交自评总结和《自评表》的学校视作自评不达标处理。

二、2017620日前,各教育署整理汇总本署各学校和幼儿园的《自评表》、自评总结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评分汇总表》(请按附件4备注要求分表列出及排序)后,将所有材料的纸质稿一份和电子稿均报送区语委办。

三、20179月起,新区语委办指导各教育署分期分批对各校进行检查审核评估,凡未达到达标标准的学校由教育署通过指导、督促等方式进行整改。

四、2018年区语委办将对各署学校进行抽样检查,跟踪检查未达标学校,2018年内基本完成我区各校检查工作,力争促进本区所有学校完成达标建设工作,确保我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有序推进。

五、2019年迎接市语委、市教委对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抽查。适时公布浦东新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名单。

六、我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学校有资格申报下一轮浦东新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所有之前被命名的区级及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的学校,均须重新申报评定。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7年4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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